“六项自查”综合治理和“五条禁令”

2019-10-12 19:06:18 来源: 作者:
一、“六项自查”综合治理

1.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进行自查。  

2.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自查。

3.对中央巡视整改情况进行自查。  

4.对领导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

5.对廉政风险点进行自查。 

6.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二、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五条禁令”

1.严禁公开发表、传播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转发、散布政治谣言,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或者进行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活动。

2. 严禁在业务往来中违规进行利益输送,为自己、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严禁在物资服务采购、招标投标、投资合作、外包外协、工程建设、船舶修造、货运代理、审批监管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4.严禁盗卖船舶燃油、备件、 运输货物、仓储物资和油污水。

5.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对船岸员工吃拿卡要,损害员工合法权益。

违反上述禁令,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本单位多次发生违反禁令的问题,或者发生的违反禁令问题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有关领导人员能够主动发现、报告、查处问题,积极挽回影响和损失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

本禁令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单位人员。